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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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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镇人民政府编制了《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可以阅读本《指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长安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镇编制的《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cn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716/0/page_1.html

2)线下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镇头村38号长安镇人民政府  院内联系电话:8510017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镇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迟自信息生成后的20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长安镇人民政府楼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63-8510017;传真号码:0563-8510017,请注明转信息中心;邮政编码:245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http://www.cn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716/0/page_1.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府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45300。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镇已申请公开电子邮箱。

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长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内)

办公地址:镇头村38号长安镇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8510017

传真号码0563-8510017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构名称:绩溪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监督电话:0563-8158055,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大楼f302室,邮编:24530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绩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公 民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月     日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