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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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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绩溪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文件主要包括: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局机关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4、其他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cn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91/0/page_1.html。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参加县政府网在线访谈。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大楼D406;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62534,传真:无;电子邮箱:jixfpb@126.com。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绩溪县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大楼D406;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邮政编码:245300;联系电话:0563-8162534,电子邮箱:jixfpb@126.com。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页申请。请登录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cnjx.gov.cn/XxgkRequest/showList/668/3/page_1.html)。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及本县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综合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大楼D406;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45300;

联系电话:0563-8162534;

传    真:无;

电子邮箱:jixfpb@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