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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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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绩溪县住建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绩溪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网页上查阅《目录》。

网站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地址:http://www.cn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76/0/page_1.html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文件:

主要包括: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住建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县住建局规划计划、工作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www.cn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76/0/page_1.html

2.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绩溪县住建局办公室(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3-8162593。

3.本机关还将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绩溪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8162593;邮政编码:245300;电子邮箱:jxxzjw@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县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4、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绩溪县住建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绩溪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8162593

互联网联系方式:jxxzjw@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