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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12-20 12:00
  • 发布文号

    绩政办〔2021〕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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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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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节能降耗用能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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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节能降耗用能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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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绩溪县2021年节能降耗用能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4

 

 

绩溪县2021年节能降耗用能管控方案

 

为确保完成2021年我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7%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用能管控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文件精神,落实1028日全市能耗双控推进会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会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制定绩溪县2021年节能降耗用能管控方案。

一、精准分析用能管控现状。对照全年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精准精细测算,细化分解行业指标。根据供电部门数据统计,2021年我县1-9月日用电量居民用电占19.56%,商业用电占6.75%,高铁建设等建筑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服务业用电占10.6%,工业用电占63.53%。按照市下达单位GDP能耗下降3.7%的目标任务,测算11-12月每日用电指标,分行业管理控制用电量。

二、科学分解用能管控指标。以保民生为底线,加强工作宣传,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科学合理控制行业日均用电量。居民日用电量予以保障,工业、商业、建筑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服务业按照核算情况核定降耗指标,供电公司加强日统计日监测,全力维护用电秩序,确保用能管控任务落实到位。

三、履行行业用能管控职责。县发改委履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协调各部门落实节能降耗任务。

各乡镇加大节能降耗宣传,会同县供电公司负责居民用电的任务指标落实;

县科技经信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细化重点商超、宾馆、酒店等商业、其他服务业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分解,制定节能降耗方案,落实用能管控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减少市政照明用电、细化建筑企业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分解,制定节能降耗方案,落实用能管控措施;

县铁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细化宣绩高铁建设、绩溪北站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分解,督促用能单位落实用能管控措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细化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分解,制定节能降耗方案,落实用能管控措施;

县科技经信商务局会同经开区、各乡镇、供电公司负责细化分解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指标,严格执行宣城市企业轮停方案,综合考虑规下企业样本点、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指标考核因素,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工业企业轮停计划,对单位能耗高、税收贡献低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其他企业按照产业、税收、成长性等综合分配用电额度,落实用能管控措施,由县供电公司执行轮停方案。县经开区、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企业走访宣传,帮助企业提前做好限停准备,及时化解矛盾,保障企业生产及设备安全。

四、严格执行用能目标管控。县科技经信商务局联合发改、经开区、各乡镇、供电等部门加强督导,执行节能监察。县供电公司要实时监测企业用电情况,对未按照调控指令执行有序用电的企业立即向科技经信商务局报告,各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其执行停电措施。县统计局要强化向上对接,及时了解能耗统计口径,加强能耗指标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县经开区、发改、科技经信商务、统计、供电等部门定期会商研究推进措施,及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意见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计划和企业轮停范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积极作为,强化工作合力,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推进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全县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

绩政办〔2021〕57 号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节能降耗用能管控方案》的通知.docx【33.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