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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5G建设步伐和推广应用,解决5G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产业数字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政策:
一、5G基站站址入场
(一)城区居民小区部分:有物业管理的由县住建局配合协调,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华阳镇政府负责协调;
(二)企业部分:园区内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园区外的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所属乡镇负责协调;
(三)各乡镇和重点旅游景点等部分:由所属乡镇负责协调;
(四)对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由县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负责将5G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基础设施必备配套,同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并履行设计和验收审核备案手续。
二、5G站点租赁费用和转供电电费
(一)5G站点租赁费
屋面(指需建设楼面基站的企业楼顶部分)租赁费不高于4000元/年;属于国有企业资产的,给予租赁期8年,租金优惠30%。
(二)转供电电费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652号)的有关规定,对不具备直供电的5G基站,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
三、建设方案审批及费用
(一)5G基站建设方案(年度、季度或月度)由电信、移动、联通、安广等运营商会同铁塔公司根据《绩溪县城区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20-2025年)》制定,经主管部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年初时报送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杜绝一条路线多次开挖现象。
(二)经营建设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5G设施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明、规范施工管理工作,避免施工过程出现危害交通安全或破坏县城市容市貌等情况发生。
(三)在5G建设中,对于基础运营商需开展配套管道修复、5G数据干线管道以及铁塔公司的地面塔等施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道路及绿化挖掘费等政府性收费项目,降低5G建设成本。
四、域内杆线使用
对已明确产权单位、但原产权单位不再使用的电杆,本着合理利用、共享资源的原则,由原产权单位和现使用单位商谈产权移交工作,完善相关产权移交手续和重新标注标识,提高农村杆线资源有效利用率。
对在运行的电力线杆,各运营商如有附挂需求的,应先向县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经双方现场勘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履行相关手续方可附挂,同时做好线路的产权标识。
五、5G基站从行政事业单位接电
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专用变压器,无对外收取电费账户的,由各单位按供电公司的要求先行垫付电费,开具财政部门提供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运营商按使用电量将电费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户。
六、5G基站光网及基础设施用地
各运营商会同铁塔公司遵循“共建共享原则”,根据5G基站建设方案(年度、季度或月度)制定5G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方案,经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审查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办结期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降至5个工作日。对条件允许、技术成熟的,城区范围内5G设施可依附于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建设,实现一杆多用。
七、5G乡镇传输环网建设
对部分乡镇原有干线传输光缆资源紧张,运营商通过规划,在部分乡镇新建5G核心节点光缆环网,所属乡镇要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帮助运营商尽快获取杆路路由或实施管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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