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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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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7-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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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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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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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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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绩溪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绩政〔2015〕45号)精神,2016年1月13日制定《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绩政〔2016〕1号),2021年6月30日《关于印发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的通知》(绩政办〔2021〕3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设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经营主体(指农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加快建设我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结合绩溪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扶持徽菜食材、茶叶、山核桃、油茶、中药材、蔬菜(设施、露地)、特色养殖(小黄牛、黑猪)、休闲农业旅游等八个重点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绩溪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绩政〔2015〕45号)》精神,2015年4月10日,县农委主任主持召开农委系统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通过调研、起草、研讨,牵头拟定《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县直单位意见,形成讨论稿。2015年5月26日,县政府成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召开由县农委、财政局、林业局、发改委、市监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会议,研究县农委提交的《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进一步确定扶持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奖补额度及审核兑现等事项。2016年 1月7 日提交第十六届绩溪县人民政府第 90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2016年1月13 日绩溪县人民政府公布试行《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绩政〔2016〕1号)。为进一步加大徽菜、休闲农业旅游以及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2016年8月3日经第十六届绩溪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第一次修订,出台《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绩政办2016〕131号)。2017年12月27日经第十七届绩溪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2018年2月22日出台《关于印发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绩办〔2018〕7号)。2018年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大做强全市茶产业,要求各县市独立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我县制定印发了《绩溪县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绩政办〔2018〕98号)。为避免茶产业重复奖补,2018年11月13日,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第三次修订,将茶产业从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移出,出台《关于印发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绩政办〔2018〕90号),对推进绩溪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由于茶产业连续2年没有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实施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增加农业经营培育和农业品牌创建奖补,2021年6月17日,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十五届第122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将茶产业重新回到农业主导产业扶持范围。2021年6月30日印发《关于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绩政办〔2021〕33号)。

编制历经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论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在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农水局牵头组织林业、财政、发改、市监、文旅、审计等相关单位对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多次修订完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形成《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绩溪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五、主要任务

2021年通过落实《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扶持政策,全面实施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壮大一批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扩大生产加工规模,培育特色农业品牌,有力推进我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特别是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

六、创新举措

针对当前农业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在2018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在产业结构、扶持额度、评价标准、主体培育和品牌创建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1.调整主导产业扶持整合农业扶持政策,将茶产业重新纳入主导产业奖补范围,设立专项资金50万元。

2.突出扶持重点产业。以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为统领,重点扶持产业规模较大、龙头企业较多的徽菜食材、茶叶、山核桃等三大特色农业重点主导产业,相应提高专项资金比重。

3.强化扶持农产品加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聚焦农业产业兴旺。重点扶持加工规模大、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农产品加工类农业经营主体,相应加大产业规模、示范带动、上缴税收三个方面的评价设置分。

4.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农产品加工、带动农民增收的载体。增加设立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培育新增市级以上经营主体、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5.支持特色品牌创建。支持绩溪徽菜、山核桃、茶叶、菊花、绩溪黑猪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重点奖补承担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农交会参展企业,支持举办专场品牌产品推介会;适度补助设立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牌,支持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以及创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评审工作,确保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三是制定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享受本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下一步文件下发后,将有序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单位材料。由县农水局牵头,会同财政、林业、文旅、市监等部门成立各产业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分别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核评价,汇总审核评价小组初审意见,呈报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兑现。通过农业扶持政策落实,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有效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取得预期成效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