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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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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4-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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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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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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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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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四单位印发《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绩农水〔2021〕1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标准和贫困户主体带动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20〕45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及《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8〕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做好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暨产业扶贫成果意义重大。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激励有条件脱贫户及边缘户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农业务工项目,确保持续增加收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编制历经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论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充分征求全县各乡镇、林业、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巩固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确保每个有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及边缘户农业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

五、主要任务

2021年,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发挥项目引导和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作用,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精准安排和实施到户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

六、创新举措

1)方案制定方面。农水局牵头,会同林业局、扶贫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本方案,制定会商制度,强化沟通协调。

2)奖补对象方面。明确奖补对象为全县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及边缘户。今年将符合条件的边缘户也纳入奖补对象。

3)奖补内容方面。只对发展自种自养、休闲农业、其它农业特色产业、农业务工的脱贫户及边缘户进行奖补,实施的产业不包括与农业特色产业无关产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申报、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二是加大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下一步将有序组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持续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广特色种养业保险,全面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提高带动质量,有效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