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1年第3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04-00025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4-09 16:02
  • 发布文号

    绩政办秘〔2021〕1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绩溪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绩溪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绩溪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4 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皖事通办”市级平台,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全国、省、市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140项中涉及我县的102项,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2020年完成35项,2021年完成59项2021年以后逐步实现8项),对涉及省、市及以上的38个事项做好咨询、引导服务。同时,配合省协同沪苏浙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推动“一地六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二、工作流程

(一)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皖事通办”平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三)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我县目录清单与省、市基本目录的要素统一,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设立“跨省通办”线下窗口。2021年底前,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专窗,由数据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做好与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专窗的统筹衔接。试点将“跨省通办”窗口向乡镇、村(社区)和园区延伸。开展窗口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提供代收代办服务,提高专窗“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皖事通办”平台服务能力。提升“皖事通办”线上服务能力,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支撑应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依托平台统一支付功能,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各部门要加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业务系统与“皖事通办”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加快“一源五端”建设,丰富“皖事通办”绩溪分厅“跨省通办”专区服务内容,加强“皖事通”APP 建设和应用,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并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府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同机制,推进政府数据的归集、共享、应用,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共享服务,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同时围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府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一地六县”合作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找准摸清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形成事项清单,统一规范事项标准、业务模式,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切实做好业务梳理、系统开发、事项办理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跨省通办”任务。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可办、易办、好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认真梳理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数据共享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和泄密。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政府办将


“跨省通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加强对“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县数据资源局要建立完善企业群众需求收集机制,牵头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加强企业群众需求收集和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做好“跨省通办”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知晓度。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推动有关工作措施迅速落地见效。对工作推进过程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数据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