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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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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4-3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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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政办〔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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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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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绩溪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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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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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政办〔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绩溪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绩溪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21〕3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把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机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优质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9.93万亩,产量力争3.7万吨以上,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耕地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其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已遭破坏耕地及时进行修复,恢复生产能力,对土地实行有序休耕轮作,加强耕地地力等级保护,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产出率不降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两区”划定“回头看”,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种粮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作相应调整。引导一年两熟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在其中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将其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明确耕地优先种粮。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量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发展水稻、玉米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等食用农产品及经济作物中药材生产。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撂荒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或采取村集体和种粮大户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优先支持;对其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整治、机耕道路、农田灌溉等设施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旱涝保收和高产、稳产区,降低粮食生产自然风险。整合嫁接现代农业科技,大力推广山区粮食生产适应技术,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加强种子市场管理,控制非优质稻品种上市率,大力推广优质稻品种。推进农机农艺结合,积极推广水稻直播生产、大豆和玉米免耕生产等轻简化栽培,节省耕田、育秧和移栽等用工成本。建设优质水稻生产示范片,强化水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为依托,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切实提高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病虫害防治质量和效益。深化测土配方技术应用,强化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粮食生产重点乡镇组建代耕、代种、代收等农机服务组织和粮食生产托管组织,引导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订单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降低种粮生产成本,提高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种粮支持政策。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产业支持政策,保护和调动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统筹协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等项目。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种植优质专用水稻。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要进一步提高对稳定粮食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放在“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要坚定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放松,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调度指导,抓重点、攻难点,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质量等级保护情况、耕地抛荒率等纳入县对乡镇考核内容,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发展。(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优先种粮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