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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3-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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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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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绩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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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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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相关各股室:

为妥善处置涉及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化解舆情危机,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我局制定了《绩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督促生产企业做好制度上墙工作。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1年3月22日

 


 

绩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妥善处置涉及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與,化解舆情危机,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7号)、农业部办公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奥情信息处置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因媒体曝光或炒作的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处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内容的紧急性和严重性,分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1)重大舆情

包括本县或外县发生的,直接影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国家级、省级媒体或其他重要媒体曝光涉及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网络传播迅速,引起公众强烈反响的涉及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2)一般舆情

包括长期普遍存在,无明显针对性和指向性的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本县或外县发生的,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较小的信息;除重大舆情外的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1.4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利用“黄金四小时”原理,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公众猜疑或媒体的放大。舆情发布按处置程序严格执行

(2)依法处置。凡媒体曝光或炒作问题,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有序开展。坚持个案处理,做到处理不盲从、处置不过头,做到依法、合理、科学、及时、有效。

2.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发生后,根据绩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绩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职能,成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乡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设置由各乡镇政府确定。

2.1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全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依据法律法规发布舆情处置结果。

2.2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人收集、梳理舆情信息;组织专家组科学分析研判舆情,提出处置建议方案;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对舆情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各项处理处置工作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有关信息;收集并及时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县食安委等单位报告舆情应急处置情况。

2.3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舆情处置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

(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牵头组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等技术支持机构;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处理处置等工作。

(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系、协调农业农村水利局各相关股室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系和衔接。

3.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定舆情监测员并建立农产品质量量安全专家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1)舆情监测员:负责跟踪、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

(2)专家组职责: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预测发展趋势,评估涉及问题的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舆情涉及问题的现场调查核实,对涉及问题的处置,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措施提出具体建议。

4.舆情监测与报告

4.1监测

(1)监测产品,重点监测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等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2)监测媒介,重点关注各大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有影响力的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传统媒体。

(3)监测途径,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定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依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快报》,尽早发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

4.2报告

(1)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采取日报制,由网络舆情监测员整理后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网络评论员队伍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

(2)网络舆情监测员经初步分析研判,属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的,应立即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和市、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

(3)出现重大舆情后,网络舆情监测员对该情发展态势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每12小时向农产品质量安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一次,直至舆情基本得到控制,72小时未反弹为止。

(4)舆情处置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部门。

5.舆情处置

5.1分级负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2)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反映问题仅涉及一个乡镇级区域的,由该乡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处置,县级农业部门予以督促指导。

(3)舆情反映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乡镇,或虽然发生在一个镇但带有普遍性、问题严重、需要县级层面处置的,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县政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舆情反映问题涉及包括我县在内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县,或虽然发生在我县,但带有普遍性,问题严重,需要在市级层面处置的,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下,开展我县范围内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2处置程序

重大舆情发生第一时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和具体处置工作安排。

(1)舆情引导

重大舆情发生后,积极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部门联系,做好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等的信息疏导工作,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和宣传,将舆情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

(2)调查核实

舆情发生当日,组织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对舆情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当日提交照片、影像、记录、现场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3)分类处置

经核实,属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

经核实,属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安全信息,应急领导小组要依据舆情线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采取必要措施,迅速排查、依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工作动态等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县政府。

(4)信息发布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发布。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应当在12小时内回复,需协商或者专家论证的,可在24小时内回复。

舆情发生后,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妥善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根据需要,重大舆情出现后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需要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在48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5)分析总结

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相关资料存档。

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处置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6.责任追究

6.1对发布不实、有害,甚至制造谣言等恶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2在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工作中,对相互推诿、延误舆情处置,未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发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后续工作跟踪

舆情平息后,各牵头单位应当继续开展相关舆情的跟踪,强化生产指导和执法监管,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发生和再发酵。

8.附则

8.1本预案在施行中应及时修订。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