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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安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111号)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对我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了重新确认。现将确认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并于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县政府报送备案(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文件除外)。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可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发。
二、各制定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完善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工作机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工作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
审核机构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名称 |
主体资格类别 |
1 |
县政府 |
县司法局 |
县级人民政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 机构名称 |
主体资格类别 |
2 |
县政府办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3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4 |
县教体局 |
人秘股(党办)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5 |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6 |
县公安局 |
法制大队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7 |
县民政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8 |
县司法局 |
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9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县金融监管局 ) |
财政监督评价中心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0 |
县人社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1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2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法制股 |
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
13 |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4 |
县交运局 |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安全法制股)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5 |
县农水局 |
办公室(法规股)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6 |
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7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8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综合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19 |
县应急局 |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0 |
县审计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1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 产权局) |
法规股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名称 |
主体资格类别 |
22 |
县统计局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大队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3 |
县林业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4 |
县医保局 |
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科、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5 |
县信访局 |
综合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6 |
县扶贫局 |
综合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7 |
县数据资源局 |
办公室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8 |
县城管执法局 |
政策法规股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29 |
县经开区管委会 |
办公室 |
县政府派出机构 |
30 |
县公务员局 |
公务员股 |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组织部加挂公务员局牌子) |
31 |
县民族宗教局 |
县民族宗教局 |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统战部加挂县民宗局牌子) |
32 |
县侨办 |
县侨办 |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统战部加挂县侨办牌子) |
33 |
县台办 |
县台办 |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统战部加挂县台办牌子) |
34 |
县档案局 |
文书档案股(政策法规股) |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办加挂县档案局牌子) |
35 |
县国家保密局 |
文书档案股(政策法规股) |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办加挂县国家保密局牌子) |
36 |
县供销社 |
办公室 |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37 |
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保护股 |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38 |
龙川风景名胜区 管委会 |
综合办公室 |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39 |
县残联 |
综合办公室 |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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