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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10-02 09:25
  • 发布文号

    绩政办〔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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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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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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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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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绩溪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绩溪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我县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民生工程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在绩各类在校学生。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缴费期限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延长至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标准

1.2020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2.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2016年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0元。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五、缴费方式

1.参加我县居民医保人员,通过登录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参保缴费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居民通过医保在线缴费平台缴费。

2.特殊人群。乡镇分类汇总特殊人群花名册(以2020年9月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县医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统一负责征缴。

3.因错误缴费、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对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居民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征缴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征缴工作。

各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宣传工作,督促学生家长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参保。

县卫健委、扶贫局、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依据各部门职能负责审核特殊人群资助参保对象。

(三)信息登记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征缴工作同步实施)。

各乡镇要确定专门人员根据征缴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登记,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本乡镇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要将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参加城镇职工或异地居民医保的相关佐证材料,整理成册后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医保局。缴费票据(包括未使用完的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税务局。

七、明确职责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县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协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三)县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四)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信息的审核工作。

(五)县扶贫局负责贫困人口信息的审核工作。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

(七)县卫健委负责计生特扶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

(八)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宣传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任务(附件2)。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参保缴费方式及相关政策变动,积极引导参保居民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方式实现缴费,达到激活率60%以上,将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医保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派出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组(附件3)对各乡镇征缴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在完成市下达的民生工程参保目标任务基础上,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按标准发放征缴工作经费。对目标任务完成98%以上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乡镇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组成员名单

2.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附件1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徐长凤(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汪中善(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宋晓榴(县医保局局长)

俞卫东(县税务局局长)

 员:葛善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汪宇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玲(县卫健委副主任)

程志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谢云华(县医保局党组成员)

 桑(县扶贫局副局长)

胡昌勇 (县税务局副局长)

方婵时(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宋晓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云华、胡昌勇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

 

附件2

 

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指导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组 别

组 长

成  员

工作人员

乡镇名称

徐长凤

汪中善

宋晓榴

余  桑

胡昌勇

余洪华

吴  斌

长安镇

上庄镇

板桥头乡

扬溪镇

俞卫东

葛善勇

许  玲

程成贵

邵春玲

华阳镇

临溪镇

瀛洲镇

汪宇辉

程志明

谢云华

张花萍

许  松

伏岭镇

家朋乡

金沙镇

荆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