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404-0010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404-0010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5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建立由各股室、站、队参加的政务舆情回应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局办,日常工作由局办会同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三条 收集范围。重点收集县(市、区)内外主要网站、新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涉及本单位政务舆情信息。

第四条 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五条 收集时间节点。各股室、站、队要明确工作人员每天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新媒体涉及生态环境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

第六条 责任划分。各股室、站、队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属于生态环境的政务舆情,由各股室、站、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认领。巡查认领时间统一定为:工作日每天上班时间,每间隔1小时巡查一次;每天晚上(24点前)和节假日都要安排人员值班,每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对于需要认领的政务舆情要及时认领,逾期未认领的,由局办指定认领并记录在案、纳入考核。

第七条 分析研判。各股室、站、队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局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局办负责安排网评员予以合理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八条 应对处置。对涉及生态环境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以及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同时抄送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网宣部门。

第九条 及时回应。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审定后,于形成本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网宣部门会商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统一发布。

各股室、站、队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强化领导。各股室、站、队要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科室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具体联系方式需报送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网宣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各股室、站、队配合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各股室、站、队积极配合网宣部门做好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将网络政务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计入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