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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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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404-0008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8 发布日期: 2024-04-18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404-0008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8
发布日期: 2024-04-18
关于《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18 11:38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为加强全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规范户外探险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绩应急〔2023〕38号)。当前,一年有效期将至,拟通过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对两个《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并出台正式文件,长久规范户外探险活动。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宝贵的修改意见。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户外探险成为流行活动,我县地理条件优越,游客渐增,遇险请求救援的情况也随之增多。救援队伍的主力人群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救援队、热心群众、社会义士、当地山民等,设立追偿标准可以维护救援双方合法利益,在保护救援队伍积极性的同时,对被救援一方的生命安全也是重要保障。现行法律、法规在户外探险的管理、救援费用追偿等方面存在空白,对户外探险活动的管理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亟需填补。

文件的出台能够加强我县户外探险活动的安全管理,通过建立有偿救援制度,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率,维护救援双方的合法权益,能使活动的开展更有章可循,并能有效引导和提示人们谨慎参与危险活动,从而分散和预防社会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31条,第一章总则 (6条)介绍出台依据、总体框架和原则;第二章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职责 (16条)根据各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分工;第三章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规范 (1条)明确了有组织的户外探险者的准入条件;第四章户外探险活动安全事故救援(4条)介绍了救援机制,明确求援、救援的办法、途径;第五章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4条)规范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发生意外情况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2条。加强户外探险活动应急救援的规范管理,维护救援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有偿救援制度,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率。追偿的项目包括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有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明确了户外探险救援按照“生命至上,救援有偿”实行先救援后追偿,坚持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训诫与警示处罚相结合,积极组织实施救援的总体原则、救援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的划分、追偿项目的费用标准、追偿的方式、追偿的措施和追偿的程序等。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县应急局已向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将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备案、签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