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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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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403-001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卫健〔2024〕24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403-001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卫健〔2024〕24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09:30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适龄妇女(35-64岁)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工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和宣城市民生工程办公室《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民生办〔2024〕1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绩溪县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绩溪县总工会

                                                                                    2024 年3月27日


绩溪县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4年完成6100例宫颈癌、2500例乳腺癌筛查任务,2024年各乡镇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任务数见附件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

(二)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宫颈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治早诊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70%以上“两癌”初筛异常病例复诊率达95%以上。

二、服务范围及筛查机构

(一)服务对象。全县35-64岁妇女,优先考虑纳入低保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

(二)筛查机构及地址。绩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妇计中心)。地址:华阳镇徽山大道1343号(联系电话8156201)

(三)服务内容。 

1、宫颈癌筛查

1)初筛。包括询问病史、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2、乳腺癌筛查

1)初筛。对筛查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 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3、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县妇计中心要分乡镇及时提供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要落实专人按照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各乡镇要及时通知复诊人员,并督促及时复诊。

4、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

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5、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乡村大喇叭、电视、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的意义、成效、政策及核心防治知识的宣传,提升知晓率和参与度,树立健康理念,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2)县妇计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筛查对象传播“两癌”防治核心知识、提供咨询等服务。

、项目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成立绩溪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成员(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两癌”筛查工作方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与管理,定期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进展情况。各乡镇要成立本乡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

2、明确相关职责。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技术专家指导组,负责开展人员培训,收集与管理相关信息,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县总工会:负责辖区各企业目标人群项目的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县妇联:配合县卫健委做好目标人群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共同推进“两癌”筛查项目的实施;

县妇计中心:制定全县范围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查技术服务,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并做好异常人员的随访,同时,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逐级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摸底调查制度。开展筛查前,各乡镇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妇女,积极宣传动员其接受筛查。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到指定的筛查地点进行筛查,确保完成全年指标任务,同时要及时做好异常病例的通知、动员及督促复诊等工作。任务完成率和异常病例复诊率纳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

3、加强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县妇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医疗仪器设备等配置,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全程质量控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筛查的工作质量,并做好筛查结果的通知等工作。同时要根据各乡镇的要求,开展筛查进乡村活动,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4、建立随访登记制度。县妇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随访,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并及时做好随访情况的记录。

5、项目经费保障。检查标准为宫颈癌人均84元,乳腺癌人均79元。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外(按照宫颈癌人均49 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两癌”筛查工作流程 

(一)宫颈癌筛查流程

1、由各乡镇组织动员三年内未参加宫颈癌筛查的适龄妇女凭身份证到县妇计中心进行登记筛查。

2、县妇计中心对受检妇女进行询问病史、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筛查。获得筛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

3、县妇计中心负责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提供阴道镜筛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并督促患者进一步诊疗。县人民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规范诊疗行为。

4、县妇计中心要认真开展项目评估和质控,按月做好数据推送、统计分析、通报、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乳腺癌筛查流程

1、县妇计中心对受检者进行个案信息登记,开展病史询问、乳腺癌防治健康宣教、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和有无包块,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超声医生负责超声的检查及其相关信息的录入。对超声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对象出具转诊单到有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异常进行活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2、各乡镇做好负责对可疑或异常病例的通知、动员并督促接受进一步检查,并协助做好确诊患者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县妇计中心应妥善保存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跟踪服务工作。做好治疗登记与上报工作,并按季度上报给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