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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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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404-00061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2024年绩溪县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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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2024年绩溪县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主动回应】2024年绩溪县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4 14:54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城区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 (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家庭(含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城镇残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城区(含乡镇非农)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华阳镇人民政府新录聘用住房困难大学生(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特岗人员等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乡村教师,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已安排住房的除外;

3、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5、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等住房困难家庭;

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之一,且城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