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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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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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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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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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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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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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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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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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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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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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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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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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荷花商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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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荷花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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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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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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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如下:
1、没收兰飞®消炎镇痛膏17袋;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罚款人民币叁仟圆(¥:3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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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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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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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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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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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临溪仙花农家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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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临溪仙花农家土菜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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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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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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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花满好啤酒3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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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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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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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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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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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伟光豆制品加工坊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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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伟光豆制品加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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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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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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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剩余2.15kg科伦多硫酸亚铁(七水);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圆(¥:3000.00)整;
三、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圆(¥:4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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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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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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