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 政策法规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3-0009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超美食品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3-0009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超美食品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绩溪县超美食品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6 16:06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超美食品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

 

根据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绩溪县“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绩市监食〔2024〕3号)的文件内容,结合绩溪县超美食品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育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将绩溪县超美食品厂打造成为“食安名坊”,以点带面,进一步传承弘扬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提升全县食品小作坊品牌整体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扬溪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服务站的引领作用,结合食品小作坊突出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一坊一策”风险隐患清单,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照评分表手把手、面对面指导绩溪县超美食品厂进行软硬件改造,细化功能区,更新设施设备,对整体环境进行改造提升。

(二)加强培训宣传。食品股要积极组织,就《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内容对绩溪县超美食品厂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从业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宣传商标注册使用知识,鼓励开展商标申报;深入挖掘绩溪县超美食品厂背后文化特色,深化“坊文”融合,提升产品知名度。

(三)落实“两个责任”。食品股要及时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定期对绩溪县超美食品厂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指导小作坊做好定期自查工作,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运输、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三、时间安排

1、对创建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摸底调查(3月底前完成);

2、对创建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指导其补缺补差整改提升(4月底前完成);

3、对创建单位持续开展现场指导、集中或上门培训,督促指导其规范提升(5月初至7月底);

4、对创建单位指导申报,并开展初审工作(8月初完成)。

四、相关要求

根据省、市民生办要求,扬溪市场监管所按创建要求序时完成培育工作,食品股每月、每季度统一上报工作进度。

联系人:章伟玲   联系电话:0563-8156269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