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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3-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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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关于印发绩溪县“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15:32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市监食〔2024〕3号

                                    

关于印发绩溪县“食安名坊”培育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

为传承弘扬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局研究制定了《绩溪县“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绩溪县“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形象,发挥优质食品小作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绩溪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4项民生实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全县食品小作坊品牌整体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食安名坊”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生产环境整洁,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条件、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产品质量优良,近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四)传统特色鲜明,品牌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选取培育对象。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研究辖区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各所选取1家基础条件比较好、产品质量比较高、发展意愿比较强的食品小作坊鼓励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上报食品股,食品股择优选择1家综合条件较好的小作坊作为培育对象。(3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指导帮扶。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食品小作坊突出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3)补缺补差、规范提升,加强对“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产品的监督抽检,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7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初审申报。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向县局提出申报(见附件1),县局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申报表。(8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评分推荐。市局将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验收合格后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见附件4),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市局将汇总相关材料,按评分高低顺序统一向省局推荐(见附件2)。(9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评审发证。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食安名坊”候选单位开展书面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取候选单位开展现场评审,确定8家拟评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11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县局报告,县局及时向市、省局报告,省局将视情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谋划、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调动培育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在食品小作坊业主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培育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吃请,不给食品小作坊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加强宣传推介。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总结、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四)按时报送材料。根据省、市民生办要求,各市场监管所每月、每季度要报送“食安名坊”工作进度情况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章伟玲   联系电话:0563-8156269

 

附件   1.宣城市“食安名坊”申报表

2.宣城市“食安名坊”推荐表

3.宣城市“食安名坊”评分表

4.宣城市“食安名坊”推荐(备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