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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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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404-00057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伏岭镇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404-00057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伏岭镇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伏岭镇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2 11:32 来源: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调度程序,结合我镇的林业实际,制定本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指示精神,围绕我镇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林、依法治火行动,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工作,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和绿色生态镇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制订我镇的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预防措施,使我镇的森林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发生森林火灾时,为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辖区内的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和森林火灾处置。

三、森林防火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森林防火有关法规、政策;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掌握火情动态,当发生林火时,及时组织林火扑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总指挥长:章基云

副指挥长:汪 洋、蒋金松

成员单位:党政办、武装部、司法所、林业工作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站、治安派出所、民政所、中小学、卫生院、各村委会。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协助总指挥、副指挥做好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建骨干扑火队伍,并进行扑火培训及演练工作,根据需要负责调动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司法所:参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林业工作站:负责掌握火场情况;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协调扑火队伍,做好扑救工作,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火灾鉴定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林业站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文化站: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在高火险时期,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

治安派出所:做好参与扑救和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负责火灾案件侦查工作,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镇中心小学、中学:负责加强对本辖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卫生院:组织救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及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

各村委会做好村范围内的防火宣传,掌握林火情况,出现山火要及时报告,并安排1-2名熟悉地形地貌的群众,作为镇、县扑火队伍的向导,组织村民和配合镇委镇政府做好扑救工作,为火案侦查提供详细情况;

其它部门: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四、林火预防工作筹建及措施

(一)扑火队伍建设

  1、组建以基干民兵、镇干部为基础的半专业消防队。

 长:章基云

副队长:汪 洋、蒋金松

 员:张宗良、汪夏寅、王超(纪检)、邵宗虎、凌成、郑良、叶祖刚、袁盖、王军、王超、邵凡超、刘仁宇、耿冬辉、张大跃、王峰利、赵宵、汪弋、胡乾源、汪梓楠、章昱欣、程波、夏慧、洪啟航、汪俊、冯可屯、谢业伟、叶正光、程为、程洪捷、章锡永。

2、各村组建15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伍。并对符合扑火要求的在家青壮年人员摸底造册,每个村民组确定1-2名森林防火信息员。

   3、扑火队伍指定队长一名,配备毛巾、水壶,镰刀、锄头、手电筒等扑救山火的必需装备。

(二)森林防火宣传和队伍的培训、演练。

(三)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8390028

五、办法启动程序

(一)办法启动条件

火势持续1小时或根据火场实际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其他原因需要启动的,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批准,立即启动应急办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火情报告制度

发生林火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包括火场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受灾林分树种、风力火势、组织指挥扑救情况等。森林火情实行“归口报告”制度。即各村组发生的森林火情,只能统一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直接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三)林火响应

1、凡发生林火火情,各部门、各村要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干部群众做好扑火工作。接到镇防火总指挥命令后,各部门领导组织部门成员,村书记、主任组织当地干部群众,镇防火办公室组织和调动扑火队伍,人武部组织调动民兵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火场参加扑救工作。

2、镇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接到火场情况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火势、风力等因素,拟出一个扑火应急方案,必要时在火场前线成立临时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关部门的上报工作。

3、森林火灾属下列情况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应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下做好扑救工作。

1)明火燃烧1小时以上尚未扑灭;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跨镇的森林火灾;

(四)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五)指挥与协调

1、统一指挥:由现场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村、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2、扑火原则: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科学扑救的方法及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住宅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人、体弱多病、残疾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火。

3、科学扑救: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救为辅并采取多种手段。扑火战术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等方法,快速高效的扑灭火灾。

六、灾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清除余火,初步评估火场面积。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由县林业局派出技术人员负责调查损失。

(二)火案查处

伏岭派出所负责林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