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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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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403-001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403-001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5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7:25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绩溪县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在绩溪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限

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年检内容和标准

(一)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情况;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换届选举及负责人、理事、监事、会员和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活动报备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等情况;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年检标准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3年度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年末净资产额要不少于注册资金数值,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⑵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的;

⑶党建工作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的;

⑷内部管理混乱,业务活动不正常,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⑸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⑺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党政机关干部、退(离)体干部在单位任职,未按规定的报备的;

⑻未执行相营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⑼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⑽年末净资产额少于注册资金数值的,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⑾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收费行为的;

⑿本年度重大事项、活动未履行备案的,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⒀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⒁其他违反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制度的。

3.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⑴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全年末开展党建工作的;

⑵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⑶上一年度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⑷未按民主程序决策重大事宜,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⑹年末净资产少于1万元的;

⑺未按时换届超过一年以上,又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的;

⑻无固定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

⑼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印章的;

⑽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⑾不再具备社会组织规定的法人条件的;

⑿已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完成整改或上一年度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⒀年检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⒁参与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的。

(三)年检提供的纸质材料

年度检查报告书、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章的章程(复印件)、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年末(2023年12月)银行对账单、成立党组织批复文件(复印件)、年度业务活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年末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盖章)、年末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及从业人员名册(盖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技能培训学校等)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四、年检方式和程序

各参检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社会组织网上申报。参检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照上述年检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材料后,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39.145.0.182:7878/index.aspx),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管理”,进行年度检查信息的填报。

2.县民政局网上预审。县民政局收到网上提交的年度检查电子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网上预审。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将打回补正,填报人须及时修改完善。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社会组织将通过预审年检查报告打印签字盖章,连同其他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提交年检材料,对照年检内容和年检标准进行检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县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直接上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提交审核)。

4.县民政局终审。参检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至“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年检材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县民政局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并通知参检单位。各参检社会组织于6月30日前将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送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下达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结果运用

县民政局印发年检结果公告,并在县政府官网公示。对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和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经整改仍不具备社会组织整改条件的,积极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将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参检社会组织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参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参检社会组织,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提交年检材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七、问题咨询

各参检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填报咨询:0563-8173120、社会组织组织交流群(微信)。



附:2023年度参检社会组织名单





绩溪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