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林业局>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403/202404-0002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林木种子采种期管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403/202404-0002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林木种子采种期管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关于林木种子采种期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08:19 来源:绩溪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子资源,加强采种管理,确保种子品质,防止抢采掠青、在劣质林分和母树林上采种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山核桃、青钱柳、光皮桦等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子的采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种期

1.山核桃为每年的9月

2.青钱柳为每年的10月

3.光皮桦为每年的5月

二、采种范围:我县境内除国家级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外的一般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均可采收。

三、种子采收实行许可证制度。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林木种子贮藏设施,建立种子的采摘、收购和流向档案,包括种子产地、种源、数量、质量检验证书、责任人和林木采种登记表等内容。

四、禁止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外采种,采集林木种子时选择林分稳定、生长健壮、结实好、无病虫害的母树进行采集,不得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采集时严格保护好母树,不得提前抢采掠青、伤毁树皮、树干、枝条,不得以截枝、砍倒树木等破坏性的方法进行采种。

五、对无证采集、收购、经营林木种子以及抢采掠青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绩溪县林业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