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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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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4-00070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扬溪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4-00070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扬溪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扬溪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08:53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第二季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暗访片披露的“绩溪县扬溪镇丈尺山村,村口分布有3家养殖户、常年存栏生猪约800头,村内农户利用自家宅院散养生猪存栏近百头。村口养殖户外排养殖废水,现场采样监测,氨氮95.8毫克每升、总磷14.3毫克每升,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0.2倍和0.8倍。当地未能有效组织农户做好粪污收集综合利用,拍摄现场未发现粪污还林还田设施设备。全村养殖废水经山间自然水沟常年排向下游,山涧水被污染,现场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86毫克每升、氨氮71.3毫克每升、总磷7.35毫克每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3倍、70.3倍和35.8倍,已不能用作下游村民生活用水。”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绩溪县扬溪镇丈尺山村,村口分布有3家养殖户、常年存栏生猪约800头,村内农户利用自家宅院散养生猪存栏近百头。村口养殖户外排养殖废水,现场采样监测,氨氮95.8毫克每升、总磷14.3毫克每升,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0.2倍和0.8倍。当地未能有效组织农户做好粪污收集综合利用,拍摄现场未发现粪污还林还田设施设备。全村养殖废水经山间自然水沟常年排向下游,山涧水被污染,现场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86毫克每升、氨氮71.3毫克每升、总磷7.35毫克每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3倍、70.3倍和35.8倍,已不能用作下游村民生活用水。

二、整改实施主体

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责令3家养殖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养殖废水、粪污收集处理,符合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杜绝废水直排行为。

2.在现有建成处理设施的基础上,选址新建一座废水沉淀池。

3.全面排查村内生猪养殖情况,督促并指导散养户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四、目标任务

符合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符合环保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0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扬溪镇制定了《2023年第二季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暗访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对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效收集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扬溪镇政府与安徽有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要求2024年2月底前完成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3.经现场查验,目前该村铺设200波纹管道200米,PE225管道251米,700X700检查井13座,管道包封380米,新建化粪池3座、污水沉底池一座,反映问题中的3家养殖场粪污均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化粪池和污水沉底池无害化处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63-2516219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单位〕:ahxcxmsyj@163.com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