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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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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74K/202404-0004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统计局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74K/202404-0004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统计局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7
绩溪县统计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17 11:20 来源:绩溪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  理  依  据 实施机构 备注
1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冶宣传教育活动 主动服务类 按照国家统计局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统计局综合司2023年3月2日下发《2023年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要求,办好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坚持公开透明,提升政府统计形象。 办公室
2 统计数据发布 主动服务类 1.《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
综合股
3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 主动服务类 1.《统计法》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2.《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1〕95号)(五)分级分专业组织业务培训。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各级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手册,并对下级统计机构进行统一培训;各专业统计和名录库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对调查单位的培训,可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方式进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67号):(四)保证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加大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力度。 各专业股室
4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依申请类 1.《统计法》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综合股
5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依申请类 1.《统计法》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综合股
6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主动服务类 1.《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 )第三条:关于统计从业人员今后的教育培训。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对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相关要求,提高从事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人员统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加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这一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今后对统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将主要采取与具体统计调查项目紧密结合,对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填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的方式。二是国家统计局将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办公室
7 《绩溪县统计年鉴》发布 主动服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统计资料由省统计局核定,并负责公布:(一)全省性的基本的或综合性的统计资料;(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统计资料。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其所属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综合股
8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主动服务类 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号第415号)第六章第三十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2.《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四章第三十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查中心
9 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主动服务类 1.《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国家统计局人才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国统字〔2011〕18号)中主要任务和措施:依托高等院校的优秀师资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对重点领域人才的开发培养工作。力争与开设统计专业的著名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统计制度方法、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析等专门人才;组织重点领域业务骨干到知名院校的统计学院(系)进行理论学习。制定重点领域人才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在全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选拔重点领域业务骨干集中学习研讨。
3.《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 )第三条:关于统计从业人员今后的教育培训。今后对统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将主要采取与具体统计调查项目紧密结合,对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填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的方式。二是国家统计局将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办公室
10 向上级申报统计科研项目、加强重点课题管理 主动服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八)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办公室
11 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主动服务类 按照国家统计局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统计局综合司2023年3月2日下发《2023年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要求,办好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坚持公开透明,提升政府统计形象。 办公室
12 拟入规企业申报指导服务 主动服务类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79号):名录库主管机构和专业共同确认的调查单位作为专业调查字典库,以满足年(定)报工作需要。
《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1〕95号):依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统一确定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20〕30号):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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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 主动服务类 1.《统计法》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2.《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1〕95号):(五)分级分专业组织业务培训。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各级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手册,并对下级统计机构进行统一培训;各专业统计和名录库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对调查单位的培训,可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方式进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67号):(四)保证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加大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力度。
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统〔2020〕17号):第七条。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统计业务培训内容必须包含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省统计局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设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新入库单位统计人员要及时跟进培训到位。
5.《安徽省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方案》(皖统〔2020〕13号):(二)服务内容。2.统计实务进企业。(3)提供增值服务,通过一套表企业增值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6.县统计局为企业提供“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远程修复、电话咨询、上门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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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主动服务类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认定机构应当自作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第十五条 国家统计局在其网站建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省级统计机构在其网站建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职责范围内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并链接到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
市级、县级统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在本级或者上级统计机构网站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同时加载到省级统计机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
办公室
15 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主动服务类 1.《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①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②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③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④调查项目的有效期。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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