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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6-00104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6-00104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5:47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工作安排,由县司法局组织,县政府办对《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概况

(一)评估目的

此次对《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办法》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调查研究和评估,了解其实施后的成效,听取相关责任部门对《办法》的执行情况,了解其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客观评价《办法》的质量,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办法》制定和实施工作中的经验为后续修订、完善工作做准备。

(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于2021年10月由县政府办组织修订,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1月5号公布实施。《办法》共六章42条,分别为总则、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和认领、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养犬管理部门职责、养犬备案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和认领及违章养犬的法律责任等。

(三)评估过程

县政府办通过网络检索查阅法条、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进行收集评估信息,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实施的效果、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几个方面开展评估。组织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代表召开《办法》实施后评估专题座谈会,相关单位提出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走访了城区商铺、居民,征求《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整理,撰写实施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6号令)和《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遵循了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符合,制定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相当,规定内容较符合本县管理需求。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经审核评估,自《办法》实施以来,我县城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提高,办理养犬登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犬只登记注册有了明显增长,流浪犬数量明显减少,群众在日常遛狗时使用牵引绳的意识明显加强,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逐渐减少。

(三)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反馈意见反映情况看,部分群众对《办法》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有待提高。管理工作人员使用的捕捉工具较为简单、原始,很难有效的捕捉、管理流浪犬只。在无公害化处理犬只尸体时,没有专门负责机构,无法全面落实该项规定。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办法》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6号令)和《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宣传贯彻,该决策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实现了预期目的,社会反响良好,为绩溪县养犬管理工作的推动产生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办法》可继续实施。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建议

目前我县犬只管理部门对于养犬管理的宣传大多是通过发送短信、张贴海报的形式进行。城区居民对养犬需要办理养犬登记及不办理养犬登记会导致的后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增强社会公众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决策的正确实施,建议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镇、村(社区)、宠物医护等单位,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加强群众对《办法》的学习和了解,促进群众积极主动进行犬证办理及登记,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规范自己的犬只管理活动。

对流浪犬、无主犬只尸体采取定期无害化处理以往一直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由于填埋循环周期较长,且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全面负责对相关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以适应本区域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配备人员、完善工具,加强城管部门捕捉走失、无主犬只力度,提高管理犬只的积极性。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