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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3-0007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7 发布日期: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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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7
发布日期: 2024-03-17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7 10:34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绩溪县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成果》起草背景、依据、过程、主要目标、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城镇基准地价的概念

    城镇基准地价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起草背景和起草依据

    绩溪县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历时3年没有更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绩溪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城区规划范围调整,土地资本的投入显著增加,土地开发的强度明显加大,现有的城区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地价成果符合市场运行的实际,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通知》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文件的要求,于2023年启动了基准地价更新,以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

    三、起草过程

    我县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23年5月正式启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地价评估过程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定,历经资料收集、分析、整理、整理计算、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多个环节。2023年10月形成初步成果,2024年1月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待审。2024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评审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2024年3月经县政府同意公布实施。

    四、主要目标

    该成果的发布,对于建立和完善绩溪县城镇公示地价体系、健全自然资源等级与价格监测机制、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

    五、主要内容

    1.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绩溪县行政区,以2023年1月1日为评估期日,建立了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六大类用地的不同级别范围及其基准地价体系,土地开发程度按“五通一平”到“六通一平”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服业务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设定。

    2.主要成果:一是合理划分级别。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分为四级,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分为两级;二是衔接重点工作。在基准地价调整中,考虑到绩溪县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调整,在中部更新片区日益发展成熟,基准地价更新将相关区域的级别进行了上调;三是拓展地价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修改原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细分用途类型,以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胡斌

    电话:0563-815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