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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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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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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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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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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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国有商服用地是否有必要将其细分到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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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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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文件的要求,“基准地价应每3年进行一次更新,6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要细化到二级分类评估,以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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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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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偏低,是否考虑提高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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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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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招商引资的需要,可能会存在类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地,鉴于工矿仓储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和实用性分析,故价格未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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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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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规划调整中的路网,重点考虑未来一年将要建成使用的道路,考虑道路对周边地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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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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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规划调整中的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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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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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设定时要考虑到绩溪县的实际情况,体现出各类用地容积率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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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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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绩溪县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容积率设定,体现各类用地容积率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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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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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物、地名应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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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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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物、地名应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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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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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矿用地基准地价低于实际成交案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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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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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招商引资的需要,可能会存在类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地,鉴于工矿仓储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和实用性分析,故价格未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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