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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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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403-00162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403-00162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8 16:01 来源: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四条同时具备)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注意:半边户对象。

20156月户籍改革后户口簿上不显示农业户口字样的一定要到当地派出所出具原户籍性质查询证明或复印有农业家庭户的资料。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注意:出生时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要一致。

(二)奖励扶助金标准

以个人为单位,采取年度发放,标准为960元(独男或双女)、1200(独女)1560元(子女死亡,不符合特扶条件)、1800元(独女死亡,不符合特扶条件)今后标准如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