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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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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404-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24年度金沙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404-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24年度金沙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2024年度金沙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07 15:27 来源: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我镇在可能遭受地质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组织

地质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的抗灾救灾工作。

(一)领导组成员:

组 长:陈陟

副组长:邵宗虎

成 员:汪文军、万鹏、曹宏杰、朱华、王海俊、朱文亮、姚贵荣、程国义、程万里。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邵宗虎

成  员:郑厚永、石晶、高鹏、陈杰

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当灾情发生时,领导组办公室移到灾情发生地。

二、信息报送

村信息员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后,立即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速报制度,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经请示同意后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县应急局报送信息。报送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诱发因素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三、应急处置

灾害发生后,镇领导组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做出相应响应,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调查治理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等投入工作。

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应急抢险组:武装部部长负责指挥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并消除隐患。供电所、电信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通讯等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畅通。

参与人员:镇应急小分队、电信所、供电所成员、所在村村组干部。

镇抢险应急小分队成员:

队 长:邵宗虎

成 员:汪文军、万鹏、朱华、朱文亮、王海俊、曹宏杰、姚贵荣、程国义、郑厚永、汪士杰、张鹏飞、曹俊、陈杰、许隽、程涛、程雄杰、朱思奇、张欣、潘建安、周竞波、冯寅、房毛威。

(二)人员疏散组:领导组组长负责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动员受灾害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参与人员:地质灾害发生地驻村干部、村两委及其他党员干部。

(三)调查治理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或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报告指挥部,并联系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

参与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

(四)医疗救护组:卫生院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对灾区进行必要的消毒,预防疫病流行。

参与人员:镇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所在村卫生室职业医生。

(五)治安维护组:派出所负责维持灾区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参与人员:派出所干警、交警四中队干警、所在村干部。

(六)后勤保障组:镇财政管理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

参与人员:财政管理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及村干部。

四、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部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报告,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处理

综治办、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灾民和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灾情进行调查、核实和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灾害隐患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恢复重建方案,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抗灾救灾纪律

1、主汛期和抗灾期间,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抗灾抢险期间,全镇干部及全体村民都应无条件服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