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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2-00054 组配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2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2-00054
组配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2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2 16:24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处理著作权纠纷案

 

大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经授权享有作品类别为摄影、作品名称为“BNA22192”的著作权。绩溪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该图片。原告委托某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后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国市人民法院委派至绩溪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2023年7月,绩溪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确认了调解思路,经比对,被告微信公众号中摄影作品与原告摄影作品的元素、构图、结构等均相同。

随后,调解员通过多次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综合分析双方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在受理该案件的10天后达成赔偿2500元的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双方一致同意就本调解协议向宁国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近年来,微信公众号通过用户分享、朋友圈等方式进行传播,具有传播速率快、面对人群广等特点,网络侵权也变得更加容易,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主要发生地。本案中被告作为涉案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主体,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在其文章中使用涉案摄影作品,绩溪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案件纠纷类别、被告主体信息、调解员专业特长,创新联动协作机制,精准分析,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专业优势,靶向发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