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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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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403-0009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胡建利解读《关于核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403-0009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胡建利解读《关于核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胡建利解读《关于核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15:08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建利,男,汉族,现任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系统工会主席。现对《关于核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解读,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完善城市功能、营造便利群众生活良好环境。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停车场收费水平,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

二、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等事项说明

1.小型(蓝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免费;1小时—4小时(含4小时)按5元/辆·次收费;4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按10元/辆·次收费;12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按15元/辆·次收费;大型(蓝牌)机动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按5元/辆·次收费;2小时以后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一天(24小时),大型车(黄色牌照)最高收费25元/辆·天。车辆连续停放超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费用累计。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3.落实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28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发改委

解读人:胡建利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