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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2-00040 组配分类: 河长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开展增殖放流 共护幸福河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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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河长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开展增殖放流 共护幸福河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绩溪:开展增殖放流 共护幸福河湖
发布时间:2024-02-29 08:14 来源: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增加我县省级幸福河湖扬之河渔业种类,丰富物种的多样性,提升水体生态健康,促进水体良性循环,2月27日上午,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在省级幸福河湖扬之河上三里河段、东门桥河段和灵川半岛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主要投放草鱼、鲢鳙等四大家鱼鱼苗。

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是我县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可以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同时投放的鱼苗可以滤食水中的藻类和浮游生物,从而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是最经济、最环保、最有效的生态治污办法。

为有效巩固提升省级幸福河湖扬之河生态,我县开展常态化河长制巡查工作,县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执法巡查,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就是源于2023年12月我县农水部门查处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2023年12月8日下午16时许,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渔政电子监控系统,发现在绩溪县华阳镇川源村川源坑河道内有人电鱼。经立案调查,确认当事人王某某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违法行为发生后,经评估磋商,当事人主动提出购买鱼苗用于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近年来,我县农水部门高度重视河湖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把渔业资源养护作为河湖生态修复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坚决抵御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共护“河畅、水清、岸绿、鱼跃、景美、人和”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