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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3-00035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3-00035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15:48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
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及水电气价格公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各地可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规范收费承诺书(附件 1),结合当地实际,协同部署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事业企业签署承诺书,承诺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对拒不签订或签订后拒不执行的,将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
    二、优化收费清单内容。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59 号)规定,在前期制定的收费清单基础上,参照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附件 2),进一步优化清单内容,明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对外公示收费清单。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清单内容。
    三、规范水电气价格公示。各地要按照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公示模板(附件 3),在当地政府、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网站等公示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并部署辖区内社区、开发区等在显著位置公示现行价格。各地要及时更新价格信息,做好近距离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担当。要切实发挥好价格管理作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整改。对发现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各地于 11 月底前将收费承诺书、收费清单及价格公示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1.规范收费承诺书

          2.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

          3.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公示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