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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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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3-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1 发布日期: 2024-03-11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3-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1
发布日期: 2024-03-11
关于印发2024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09:22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宣市监函〔2024〕2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县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落实省局关于省、市、县三级分工要求,县局根据辖区特点有侧重进行抽样,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提高抽样覆盖率,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企业、问题产品、问题指标,重在发现问题和揭示风险。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及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高风险企业和产品实施重点抽检,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不合格企业组织跟踪抽检。改进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

(三)坚持监管为民。聚焦抽检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开门办抽检,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坚持依法依规、经济合理、就近就便原则,常态化开展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

(四)坚持检管结合。实时响应日常监管需求,为监管条线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食品抽检、食品监管同向发力。加强统计分析,通报风险隐患,强化结果运用。

(五)坚持质量优先。综合运用数据抽查、现场检查、留样复核、异议处置、能力验证、日常管理等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承检机构抽检工作质量管理。完善预警交流,强化智慧监管,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二、工作任务

(一)国抽、省抽任务

根据上级安排的国抽、省抽任务,县局积极支持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完成2024年国抽、省抽工作任务。

(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24年县局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7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县局根据上年度全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本县实际,重点以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快检监测风险高的食用农产品为主,按照抽样区域在农贸、批发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本县全年实际完成食用农产品任务总量的20%要求,制定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三)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024年县局承担普通食品抽检任务215批次。重点抽检辖区生产经营的食品、校园食品、餐饮食品和“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地方特色食品,对在产获证食品加工作坊的抽检覆盖率不低于50%;抽样重点覆盖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及小食杂店等,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按照附件2执行

(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问题,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民生快检室“过滤网”作用,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组织开展“你点我检”专项抽检,2024年共安排“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70组,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食品抽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坚持依法依规、经济合理、就近就便原则,积极参与市局开展的样品合理利用(附件3)。

(五)抽样检验

除两超一非等专项抽检及特殊情形外,县级监督抽检中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的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其他事项均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附件4)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市局文件有关要求,县局认真落实任务分工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调度指导,压实压紧抽样检验、信息公布、核查处置、承检机构管理和跟踪抽检责任,确保实现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全链条抽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抽检与包保干部联动机制,及时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推送至包保干部,推动将核查处置结果通报包保干部。

(二)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风险隐患

积极发挥食品抽检技术手段在各类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保健食品、标称“儿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一老一小食品;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农村地区、农贸市场、便利店、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等重点环节,加大抽检频次,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配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校园食堂抽检力度。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企业组织跟踪抽检。

(三)深化监检结合,加强行刑衔接

食品抽检要实时响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为监管条线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食品抽检、食品监管同向发力。承检机构要借助“安徽食品抽检”微信小程序作用(见附件5),及时将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稽查有机结合。要充分运用市局开通的食品安全“码上检”通道,通过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会同承检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用好用活食品抽检技术手段,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

(四)均衡推进抽检,科学组织抽检

要根据承担的抽检任务类型(县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科学安排承检机构均衡实施食品抽检工作,周密部署,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的抽检比例,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充分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安徽食品抽检”微信小程序超限预警提示等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批次,科学合理确定检验项目,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提升食品抽检的精准性、规范性(见附件6)。

(五)稳妥公布信息,发布消费提示

要按“谁组织、谁公布”和“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敏感且易引发媒体炒作和舆情事件的抽检信息,应提前做好舆情评估与应对预案,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擅自公布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报市局抽检科汇总并最终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将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半年、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加大消费引导。

(六)强化数据分析,深入预警交流

加强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分析,及时将抽检信息特别是抽检问题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联合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县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重点针对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与坚果制品等重点产品和可能导致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强化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研判,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重要舆情应对、风险会商等提供基础支撑。

(七)规范核查处置,提升工作效能

认真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以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为重点,将相关涉事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将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纳入核查处置工作,督促将其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处置落地落实。深入开展处置“回头看”,结合跟踪抽检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有效性。常态化开展核查处置“流动诊所”技术帮扶,避免小过重罚,降低问题复发率,进一步规范办理复检异议。开展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数据填报质量提升行动,确保核查处置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核查处置系统填报数据整体质量显著提升。

(八)严格机构管理,全面提升质量

按照《绩溪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日常动态质量考核、现场检查和技术能力考核等措施,强化对承检机构抽检工作质量管理,规范其抽样检验行为。

 

附件:1.2024年绩溪县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2.2024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3.样品合理利用工作要求

4.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5.“安徽食品抽检”微信小程序运行工作要求

6.均衡抽检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