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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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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9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9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09
绩溪县民政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9 15:31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县政府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我局负责办理的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2件,涉及关于完善老年助餐点的建议、关于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优化我县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社会疗愈机制的建议等内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任务,办理工作见面率、答复规范率、按期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

二、工作责任分工(详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舒卫华  局 长

副组长:葛善勇 副局长

苏丽妮  副局长

成员:刘  吉  福利股负责人

章 婷 福利股副主任

方徽敏 社会事务股股长

许万红 社会救助股股长

汪 凤   办公室负责人

(二)规范办理程序

1.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率100%,建议、提案办复率100%,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2.建议、提案初步答复意见形成后,承办单位应征求建议人或提案人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应当与领衔的代表或委员见面。

3.要在落实与代表、委员见面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初步答复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正式答复件,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县政府督办室审核后,呈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正式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4.办理工作结束后,须按要求作好办理工作总结。

5.属主办件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络,协商相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汇总会办单位正式会办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统一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属会办件应自觉配合主办单位,初步会办意见应与建议人或提案人见面并征求意见,正式会办意见和《见面情况记录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提交主办单位。

(三)明确办理时限步骤(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1.制定方案(3月中旬)。落实承办领导、具体的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

2.与委员代表见面交流(4月下旬)。与代表委员见面,进一步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代表、委员的意见和意图。5月9日前将《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报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和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

3.走访调研(5月上旬)。针对建议、提案提出的主要内容,各承办领导、负责人深入实际开展走访、调查研究,形成初步答复意见。

4.正式答复(6月中旬)。承办领导、负责人将正式办理答复意见与代表委员见面,6月30日前将正式答复意见件20份、答复电子版及《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并分别报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

5.网上公示公开(7月中旬)。按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将办理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所办建议、提案内容落到实处。

6.工作总结(7月底)。做好办理工作总结,总结书面材料于2023年7月底前分别报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

(四)加强督办。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督促抓好办理工作,尤其是对群众高度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措施,办实办好建议提案,让代表委员满意。

(五)认真总结。在办理过程中,既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从中找到工作的侧重点和着力点。要把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与促进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查研究,破解各种难题,促进我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强化考核。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直接与主办股室、责任人考核挂钩。对办理程序不到位,见面率、回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要求,对未及时办理、敷衍塞责,造成工作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