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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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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309-0003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3年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7 发布日期: 2023-09-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309-0003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3年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7
发布日期: 2023-09-07
2023年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07 21:54 来源: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绩溪县残联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残〔2022〕12号)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并常年服用精神疾病治疗药物的残疾人。 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 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 1.每年年初到户口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乡镇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残联。3.县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3-8158130 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绩溪县残联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关于开展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工作的通知(绩残〔2022〕13号);关于印发《残疾人“阳光大棚”设施项目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残〔2022〕14号);关于印发《绩溪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绩残〔2022〕18号)
就业创业和“阳光大棚”设施项目: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 16-55周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有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及达到有关要求的残疾人。残疾人专职委员:专款专项用于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资金 1.就业创业项目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2.“阳光大棚”设施项目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3.残疾人专职委员按每人每年800元。 1.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指导任务数,摸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项目并提交申报材料。2.乡镇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残联。3.县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3-8158130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不超过2次;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和农村残疾人。
绩溪县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划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1.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指导任务数,摸排符合条件的对象,并提交申报材料。2.乡镇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残联。3.县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3-8162291 按上级指导任务数
绩溪县残联 残补其他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资助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边缘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中职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1.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乡镇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残联。3.县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3-8158130 按上级指导任务数
绩溪县残联 残补其他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乡镇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残联。3.县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3-8158130 应补尽补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农水局 产业帮扶项目补助、收益 绩农水【2023】114号关于印发《绩溪县2023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到户 省级标准 严格按照脱贫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脱贫户申请,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组织村级自验,乡镇抓好验收,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水局。县农水局会同林业局、人社局、文旅局、科技商务经信局分别负责各主管项目复核、抽查、公示,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局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上。 每年第三季度发放 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电话0551-62603029)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教育帮扶 皖扶办〔2018〕104号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到户 省级标准      每人每学期1500元,每年3000元 1.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中高职困难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中高职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贫困学生提供“学籍证明”。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困难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局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监测对象中高职困难学生户上。 按学期发放 0563-8162534
绩溪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50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福〔2023〕12号)
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人口 (稳定脱贫户除外)、监测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80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64609
绩溪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50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福〔2023〕12号)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 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80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64609
绩溪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关于提高全县高龄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18〕29号) 绩溪户籍,80周岁以上老龄人
到人
各县市不同,绩溪为80-89周岁45元/月;90-98周岁50元/月;99周岁以上500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0563-8164609
绩溪县民政局 特困供养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47号)
关于调整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2)65号)
具有我县户籍
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到人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10元/月•人。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17元/月•人。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10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1070元/月•人。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17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27元/月•人。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670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402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4元/月•人。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为469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268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41元/月•人。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64609
绩溪县民政局 农村孤儿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46号)
失去父母、
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到人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100元,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100元,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64609
绩溪县民政局 定期救济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和“三老”人员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民福〔2013〕22号) 三老,精简下发人员,发放到人 绩溪县为670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64609
绩溪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民保[2018]335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5元/月/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0元/月/人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53-8162394
绩溪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保[2021]49号)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及时发放 0553-8162394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恤资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3691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
烈士遗属3691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
烈士遗属3691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
烈士遗属3691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定补资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民优字〔2012〕99号)、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优字[2012]126号 在乡老复员军人,帯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4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元/年
建国后入伍22460元/年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060元/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4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元/年
建国后入伍22460元/年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060元/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4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元/年
建国后入伍22460元/年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060元/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4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元/年
建国后入伍22460元/年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060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16270
因公一级 111560
因病一级 106900
因战二级 105220
因公二级 98770
因病二级 94190
因战三级 92320
因公三级 85970
因病三级 79770
因战四级 75670
因公四级 67680
因病四级 61620
因战五级 59100
因公五级 51200
因病五级 47110
因战六级 46170
因公六级 43290
因病六级 36230
因战七级 34780
因公七级 30840
因战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19910
因战九级 18240
因公九级 14510
因战十级 12810
因公十级 10850
执行国家标准 因战一级 116270
因公一级 111560
因病一级 106900
因战二级 105220
因公二级 98770
因病二级 94190
因战三级 92320
因公三级 85970
因病三级 79770
因战四级 75670
因公四级 67680
因病四级 61620
因战五级 59100
因公五级 51200
因病五级 47110
因战六级 46170
因公六级 43290
因病六级 36230
因战七级 34780
因公七级 30840
因战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19910
因战九级 18240
因公九级 14510
因战十级 12810
因公十级 10850
执行国家标准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06〕117 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籍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9540元/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9540元/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9540元/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9540元/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到人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9660元/年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9660元/年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9660元/年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9660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液老年 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 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4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4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4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4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1〕18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实行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实行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实行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实行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发放 统一打卡发放 按半年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部分烈士子女,到人 部分烈士子女7740元/年 部分烈士子女7740元/年 部分烈士子女7740元/年 部分烈士子女7740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155532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1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16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3-8156119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3-8156119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三级3720/人/年 三级3720/人/年 手术并发症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3-8156119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o
20元/人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每年统一发放 0563-8156119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1.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申请;2.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确定资助学生;3.发放资助资金。 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人 按学期发放 0563-8177066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 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资助。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卡 按学期发放 0563-8177066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 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资助。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卡 按学期发放 0563-8177066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不低于800元/年 1000元/年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人 按学期发放 0563-8177066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卡 按学期发放 0563-8177066
绩溪县人社局 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绩溪县人社局 —其他类村级公益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从事村级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劳动者 700元/人/月 乡镇村每月提交脱贫劳动者签到表,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63-8158985
绩溪县人社局 —其他类就业交通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者 500元/年 脱贫劳动者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等,经村(居)委会、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0563-8158985
绩溪县人社局 —其他类就业帮扶车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脱贫劳动者(16-59周岁) 300元/人/月  在就业帮扶车间的脱贫劳动者,就业满15天以上,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考勤表、工资表,经村(居)委会、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季发放 0563-8158985
绩溪县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宣医保〔2022〕17号 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 对当年度新增的特殊人员当年度的追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救助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按月 0563-8159679
绩溪县林业局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的农户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期限为5年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167466
绩溪县林业局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 每亩16元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一卡通”发放 0563-8161051
绩溪县林业局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国家级公益林权利人 每亩16元 每亩1元 每亩3元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一卡通”发放 0563-8161051
绩溪县林业局 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41号) 省级公益林权利人 每亩17元 每亩3元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一卡通”发放 0563-8161051
绩溪县林业局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 符合条件的护林员 人均650元/人/月 乡镇村公示-乡镇汇总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县财政最终审核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167466
绩溪县林业局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信息员补助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 符合条件的信息员 人均650元/人/月 乡镇村公示-乡镇汇总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县财政最终审核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167466
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村审核扶持对象,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3-8165341
县住建局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27)号文)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拆除重建补助20000 修缮加固补助6000 户申请 村评议 镇审核 县审批 待竣工后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将名单报至财政局,发放补助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0563-8160700
县应急管理局 灾民生活救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县应急管理局8151176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一卡通” 0563-8157327 补贴标准每年有所不同,是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总资金和全县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总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稻谷补贴 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329号)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为补贴对象。部分资金用于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市场化收购和品牌建设等。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1、稻谷实际生产者的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基本账户。 0563-8157327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1]58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586号)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 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 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一卡通” 0563-8157327 2021年补贴标准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总资金和全县各乡镇上报的实际种粮补贴总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
2022年补贴标准由财政局根据全县粮食总面积(2021年省农调队反馈数据),核算每亩补贴标准。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4、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省级标准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他的基本账户。 0563-8154137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