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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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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311-00054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1 发布日期: 2023-11-2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311-00054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1
发布日期: 2023-11-21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1 20:26 来源: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的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户。各乡镇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三、保障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为单位,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6万元。

五、管理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由县住建局汇总名单后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及时颁发培训合格证。各乡镇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报告县住建局。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因乡镇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乡镇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乡镇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七、注意事项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原则: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八、关键词诠释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2、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的程序:严格按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程序进行申报,乡镇并同步在县政务公开危房改造专题栏公示。

3、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步骤:按照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章琳

咨询电话:0563-816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