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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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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36Y/202402-0003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36Y/202402-0003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绩溪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26 17:15 来源: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为在我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免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免收作业本费。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3档资助。

2.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分1000元、2000元、3000元3档资助。

3.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4.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五、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2.滋蕙计划。滋蕙计划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817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