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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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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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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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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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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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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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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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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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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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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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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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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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兰英百货商行(冯*英)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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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兰英百货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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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2.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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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圆整(¥90.00);
3.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圆(¥1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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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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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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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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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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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老张商店(张*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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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老张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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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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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圆整(¥90.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圆(¥1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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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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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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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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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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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易家邻购物中心(方*花)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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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易家邻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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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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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陆圆伍角肆分(¥76.54);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零柒拾陆圆伍角肆分(¥10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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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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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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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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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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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锦鹏水产品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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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锦鹏水产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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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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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自由裁量理由,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陆圆(¥176.00)整;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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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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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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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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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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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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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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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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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壹圆贰角(¥91.2);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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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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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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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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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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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跃宇生活食品二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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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跃宇生活食品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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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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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圆陆角(¥412.6);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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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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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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