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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401-00115 组配分类: 征地批复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关于绩溪县扬之河灵川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401-00115
组配分类: 征地批复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关于绩溪县扬之河灵川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关于绩溪县扬之河灵川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31 15:53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人民政府:

绩溪县扬之河灵川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绩溪县华阳镇凤灵社区用地范围内,将国有农用地0.0052公顷(其中耕地0.0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21公顷。以上合计批准用地0.0173公顷,用于绩溪县扬之河灵川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同时,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    复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