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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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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2-0001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2-0001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关于印发《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1:08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扬溪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扬溪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2.5现场指挥部职责

2.2.6村委会职责

2.2.7企业职责

2.3应急联动机制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3.3.2先期处置

3.3.3指挥协调

3.3.4处置措施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6紧急状态

3.3.7应急结束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3.4.2恢复重建

3.4.3调查与评估

4  保障措施

4.1人力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科技保障

5  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5.2预案衔接

5.3应急宣传和培训

5.3.1应急宣传

5.3.2应急培训

5.4应急演练

5.5责任与奖惩

5.5.1奖励

5.5.2惩罚

5.6评估与修订

5.7应急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绩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扬溪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规范政府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当的责任;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组织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应急优先,整合资源。社会各方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

为了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扬溪镇安委会承担突发事件的总指挥部职责,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扬溪镇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办公室、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等组成。

总指挥:曹承斌、包文琪

副指挥:  魁、周  俊、程宗清、程云丽、袁云云、朱星俊、朱国峰、周唯琛、杨  磊、胡周勇。

成  员:石炜峰、程  坚、章跃龙、徐  娜、周道中、汪  健、汪满鹏、章  薇、潘  涛、许可正、赵博文、钱成勇、马  超、洪  嘉。

为强化应急指挥系统,本系统采用替补机制,即各指挥系统的正职因出差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担任的情况下,由副职行使正职应急指挥职责。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扬溪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扬溪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扬溪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5、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展开救援工作。

6、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及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预评估

8、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事故接报工作。

2、负责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3、建立扬溪镇突发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扬溪镇突发事件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镇应急指挥部。

4、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协调。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镇级层面的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乡镇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监督、指导辖区学校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等活动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辖区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餐饮安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餐饮安全、校舍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扬溪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指导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乡镇保留车辆的安全管理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扬溪镇企业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管;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绩溪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组织与保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对扬溪镇安全事故风险特点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风险特点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负责建立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和农村现代化试验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养殖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监督和指导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扬溪镇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扬溪镇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挥扬溪镇防汛抗旱工作。

(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

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建议,参加相关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分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5)卫生院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提供医疗保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6)财政管理服务中心

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专家组活动、善后处置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派出所

负责制定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并负责危险区的隔离;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信息;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8)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指导、协调所辖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派出所、司法所依法惩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担负维护扬溪镇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任务。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规划,妥善处置涉及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矛盾等。

(9)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督促民政福利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对民政福利机构(敬老院)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负责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参与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场监管所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司法所

负责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参与各类事故调查,提供法律支撑。

12)供电所

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供水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

13)村党组织书记等

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以应急管理办公室为主,组长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召开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绩溪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情况。

2)安全保卫组

以派出所为主,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突发事件预案启动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制定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信息。

3)事故救援组

以武装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民兵应急排、相关救援组织和事故单位、事发地村委会为主,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中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制定堵漏和灭火方案;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受影响的容器设备的保护;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洗消工作。

4)专家技术组

以应急管理办公室为主,组长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定对应事件专家担任。为扬溪镇提供决策意见咨询和建议;参与突发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医疗救护组

以卫生院为主,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联系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6)环境监测组

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为主,组长由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人担任。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及时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向应急指挥部发出警报,提出设立环境警示标志的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消除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指导方案。

7)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报道组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长由宣传委员担任,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由为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事故单位配合,组长由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处理以事故单位为主处理,为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协助。

10)事故调查组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工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2.2.5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村委会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6村委会职责

扬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村委会应接受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扬溪镇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7企业职责

1、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扬溪镇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并进行应急演练。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自救、事故报告工作。

3、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报资料,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扬溪镇应急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扬溪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各网格、村委要明确突发事件监测责任机构,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储运、食品药品安全、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相关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2预警

(一)根据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预警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

1、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2、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3、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正在逐步扩大,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4、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迅速蔓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预警级别的确定。一是接收到上级政府部门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二是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和各部门收集、分析、测定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信息后,经会商研判,确定的不同级别的预警。

(二)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发的可能性增大时,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统筹运用应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结果。

(三)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相关网格、村委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不同级别的预警措施应体现逐级提升和相互衔接关系,不得相互矛盾。

(四)解除预警措施。经研判分析评估确认突发事件风险降低或解除,应及时调整降低预警措施或解除预警措施,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相应预警级别,并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广泛宣传镇村两级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0563-8350034)。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案启动后其值班电话应当24小时开机。

2.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河长、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网格、村居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加强对网格员的集中统一培训和考核,提高基层网格员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的能力。

3.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网格、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和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越级汇报,直至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3.2先期处置

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都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扬溪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1、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应立即就地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报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和绩溪县应急指挥中心。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将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并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2、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扬溪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在向绩溪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4、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初期处置(包括开启应急装置、关闭管阀、迅速撤离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等),并按企业预案程序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扬溪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3.3.3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预案后,按突发事件级别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并立即着手开展如下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协调和调度各方面救援资源;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3.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学救援工作,治理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设施、设备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积极搜救失联人员,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失联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确认搜救无望,可采取措施终止有关搜救工作,并予以公布。

⑪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⑫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⑬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⑭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⑮采取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部门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⑥加强对水利工程、油气输送管道、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桥梁、通信枢纽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

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对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救济救灾保障、社会秩序、舆论引导与控制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和支撑部门,应组织编制相关保障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扬溪镇设立保障类工作综合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镇政府应主动响应中央和省、市、区的部署决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3.3.6紧急状态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由扬溪镇应急指挥部向绩溪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3.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故单位、事发地为主、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济救助受事件影响的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镇政府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3、为民服务中心迅速设立转移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受事件影响的群众的安置和救济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并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有关部门、村委会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为民服务中心妥善安置、安抚群众,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卫生院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等工作。

5、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6、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计划,采取切实措施,使受事件影响的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若需要由绩溪县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制订方案的,根据制订的方案,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做好在突发事件中被损害公共基础设施等的修复工作。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设施、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修复。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镇政府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及赔偿工作。

3.4.2恢复重建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镇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重点查明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对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分析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镇政府配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保障措施

4.1人力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社会团体、群众性志愿者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村委会、共青团组织、有关部门应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引导成立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吸纳有专业抢险技术特长的人员进入专业队伍或把他们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力量。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部门作为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做到满足应急所需。

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及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镇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经费和应急所需物质、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所每年对应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救援设备和物资信息库,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可随时查询调用。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

5  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2预案衔接

本预案向上衔接绩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下衔接扬溪镇相关单位、部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

5.3应急宣传和培训

5.3.1应急宣传

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通过宣传媒体、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督促辖镇内小学制订应急工作细化预案,加强与小学生有关的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针对校内易发生的公共事件组织演练。

在小学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网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2应急培训

镇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调任、交流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应急工作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以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对各牵头部门的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注重经常性的训练,把培训作为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有关部门、村委会、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4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镇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或专项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应急演习前应编制好演练计划。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各相关机构、部门和参演人员要做好演练总结点评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和演练计划,并作为预案完善的依据。

5.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扬溪镇应对突发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5.5.1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5.2惩罚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5.6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果出现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机构职责调整,应急资源变化,预案演练或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现有不妥之处,以及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情形时,应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并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7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