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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401-00018 组配分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401-00018
组配分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10:36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元保险公司绩溪支公司:

为有效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筹资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缴费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2024年度如有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补充缴费。保期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保期接续2023年度)。

二、参保对象。全县脱贫户(不含不享受政策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可参保)等自主自愿参保。

三、险种实施。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指导范式》见附件),即3项必选项目(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若干民生保障自选险种(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其中自选险种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必须投保。

四、保险费率。特色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15元/户。

五、保费来源。保费资金以农户自缴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方式筹集。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90%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农户自缴可由脱贫户、监测对象自行缴纳以及村集体或社会帮扶资金、捐赠资金等多渠道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聚力推动“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水局等部门制定“防贫保”综合保险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保费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和基础信息数据,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农水局、县林业局、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一封信、宣传单等传统媒体,积极借助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防贫保”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和政策措施,消除政策盲点,提高“防贫保”综合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引导参保对象自主自愿参保,营造良好氛围。

(四)优化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在保险产品指导范式下,结合我县实际和特点,细化完善有关保险条款,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产品(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承保机构应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和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