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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402-0001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402-0001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关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0:59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1228-2024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21-202427(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真:0563-8166939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附件:赛灵特材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21


附件:

绩环审〔2024〕1号 

 

关于安徽赛灵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00吨镍基耐蚀合金钢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赛灵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5000吨镍基耐蚀合金钢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专家论证和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建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经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项目代码:2302-341824-07-02-622761)文件备案。项目选址绩溪县经开区祥云路北侧,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0吨镍基耐蚀合金钢管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涉重金属指标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部分废水再通过三效蒸发器处理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和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本项目废酸干渣、废切削液、去油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浮油、废催化剂、废沸石分子筛、废弃包装桶(主要为废弃乳化剂包装桶、废弃脱脂剂包装桶、废弃切削液包装桶、废弃黄油桶、废弃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能回收的乳化剂包装桶、脱脂剂包装桶、切削液包装桶、黄油桶、机油桶交由厂家回收或回用于生产次废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石灰渣收集后综合利用,空液氨瓶和空氮气瓶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3)酸雾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处理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退火炉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中其他热处理炉排放标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有效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切割废气有效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光亮退火残余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设备内沸石分子筛吸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硝酸物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SO2NOX和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及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各种建筑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施肥,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避免施工噪音扰民。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置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环保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四、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建设。若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绩溪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