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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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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01-00032 组配分类: 物业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溪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01-00032
组配分类: 物业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溪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溪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17:15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小区业主:

为贯彻落实红色物业建设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现将绩溪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大维修、更新和改造。

申请人

相关受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

三、预备工作

    1)申请人或受托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确定维修改造部位受益户名单。

2)申请人核实受益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形成工程预算受益户分摊表,明确不足部分补足形式。

3)申请人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方案内容包括:

①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具体内容、维修工艺和组织形式;

②施工单位选择方式,工程预算受益业主分摊费用明细;

③受益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余额清单,受益业主维修资金余额分摊后不足部分维修费用筹集形式,资金支付方式;

④维修安全措施;

⑤质量保证措施。

4)公示期届满后提交并经受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业主专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确认签字。

    四、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以上内容向绩溪县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受益业主账户余额,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经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使用条件的给予反馈。

    五、施工过程管理

申请人及时组织施工,施工过程的监督由申请人和相关业主负责,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邻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因工程施工不可避免造成其他业主物业自用部位损坏的,应当修复,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成本。工程竣工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结算报告,聘请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当一同参与竣工验收,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可以参与竣工验收。

六、工程结算及结果公示

申请人根据工程审计结算结果,制定审计结算分摊清册,明确受益业主分摊金额,并在小区内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结果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后到县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相关说明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受益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房屋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帐户余额不足的,业主应当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承担。

保修期届满后,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监督电话:0563-816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