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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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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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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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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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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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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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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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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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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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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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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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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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尔雅发品屋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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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尔雅发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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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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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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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愈美染发膏(中金棕色)四盒、愈美染发膏(咖啡色)四盒;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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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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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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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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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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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尚书府客栈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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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尚书府客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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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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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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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1瓶、海天蒸鱼豉油(酿造酱油)1瓶;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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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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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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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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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3〕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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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龙川诗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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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龙川诗春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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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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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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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神葱姜料酒5瓶、龙盛斋红方腐乳1瓶;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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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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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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