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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1-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401-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一)
发布时间:2024-01-12 09:09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绩市监处罚〔2023〕317号 绩溪县尚书府客栈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绩溪县尚书府客栈 胡*春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1瓶、海天蒸鱼豉油(酿造酱油)1瓶;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8
2 绩市监处罚〔2023〕318号 绩溪县龙川诗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绩溪县龙川诗春商店 王*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神葱姜料酒5瓶、龙盛斋红方腐乳1瓶;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