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8-0007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解读《绩溪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8-0007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解读《绩溪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部门解读】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解读《绩溪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25 08:06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是加快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实现文化旅游产业新崛起,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黄山”(皖南)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绩溪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化兴县、创新活县”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绩溪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的《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基础上,制定《绩溪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三、制定意义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文旅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实施三产“锻长补短”行动计划, 助推我县文旅新业态培育,加快推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4月初,我局在认真研究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学习借鉴郎溪县、青阳县、浙江省建德市等相关奖补政策,结合我县文旅产业发展现状和目标方向,组织开展《意见》起草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

6月6日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第一轮书面征求意见,6月20日开展了第二轮书面征求意见,7月7日召开征求意见工作会议,县直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参加会议,共收到县发改委、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反馈意见11条;

(三)修改完善

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绩溪县关于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并通过合法合规审查。

(四)会议研究

提请第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于8月24日由县政府办统一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绩溪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由旅游要素、旅游项目、旅游品牌、旅游市场、公共服务、旅游宣传、旅游人才以及其他八部分组成。

一是鼓励乡镇盘活国有闲置、存量资源资产用在文旅项目建设上;最大限度免除新建文旅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费用;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文旅行业相关的抵质押贷款业务,优化旅游业贷款期限和利率。二是对投资文旅项目的企业、实现县外文旅项目落地绩溪的县内企业、新纳入一套表的文旅企业、省点其它营利性服务业文旅企业、成立乡村旅游运营公司或打造“后备箱”基地的乡村旅游运营商、投资建设或升级改造文旅开放场所的乡镇、企业,按投资额度分别给予奖励。三是对新获评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等级民宿、夜间文化等文旅品牌,依据评定结果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获评的乡村旅游系列品牌、新获得表彰的文旅开放场所,分别给予奖励;对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院校、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据获评奖项对研发主体给予奖励。四是对游客量满足要求的新兴旅行社、年营业额达到要求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按照年度营业额给予旅行社地接贡献奖励;对组织来绩游览且游客量达到要求的县外旅行社、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游客且游客量达到要求的旅行社、承接境外旅行社组团的境外游客且游客量达到要求的旅行社,按人次给予奖励;在指定范围内设立非遗产品展销场所或经营非遗项目且符合标准的,给予经营者奖励;对自发组织开展线下非遗活动且活动日数量达标的,依据支出给予奖励。五是对非国有A级景区进行提升改造且符合标准的,依据投资额给予资金补助;对当年度验收通过的“微创意、微改造”提升点进行实际评选,依据评选结果给予奖励;对乡(村)建设管理,符合标准的旅游厕所,按照厕所等级给予奖励;对纳入旅游厕所数据库,由乡(村)管理且免费开放的厕所给予管护补助。六是对积极参加营销活动、国际旅游展的文旅企业,依据参展费用给予奖励;对积极参与优惠政策活动的A级景区,按照景区等级给予奖励;对乡镇举办或承办的旅游节庆、赛事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按照名次给予奖励;对积极在抖音、微信等平台开展绩溪文旅宣传的自媒体账号,依据点赞量分别给予奖励。七是对积极参加服务技能大赛且获得荣誉的文旅企业或个人,依据赛事规模给予奖励;对积极培养或引进导游员的旅行社,按照导游数量给予奖励;对当年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在本县工作达一年以上的导游,给予奖励;对在导游大赛获奖的本县从业导游,依据赛事规模给予奖励。八是其他相关要求。明确执行本政策的各项标准和具体要求。

六、创新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和《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精简有效、方便操作”原则,结合锻长补短和落实绩溪县文化兴县旅游发展行动要求,制订促进绩溪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促进绩溪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大力实施“旅游+”“+旅游”行动,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加快推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努力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曾雨梦

咨询电话:0563-8162954

电子邮箱:14408258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