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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农水(农产品)罚〔202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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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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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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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76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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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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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绩溪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草莓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12月8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经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联,且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后至复查当日,有销售草莓行为,但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逾期未改正。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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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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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公共平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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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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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23年12月19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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