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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8-00069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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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6
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16 09:25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送合法性审查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全面解决资源优势发挥不充分、项目实质性进展不快等问题,制定了《绩溪县文旅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专项行动》,其中要求“制定出台绩溪县公共资源开发管理使用实施意见”,并与10月完成整改。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后县政府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意见。(二)公众参与方面。县文旅局于8月18日将《办法》刊登于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因“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无社会稳定风险,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五)内部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决策主体: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全面提升绩溪县旅游环境品质,推进旅游管理,打造有序、美观、生态宜居的旅游形象,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县人民政府决策权限;决策内容:不影响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属于政府鼓励政策;经审查,《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三、主要内容

《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共18条,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总则、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旅游资源管理、附则。

在总则部分,对旅游资源进行了定义。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部分,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制度等。在旅游资源管理部分,对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进行了规范,提出有偿转让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设置最长转让年限、建立旅游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力度等。

四、提请会议研定事项

现提请会议:

1.讨论通过《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2.《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经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