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预公开> 起草说明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9-00086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版》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9-00086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版》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8 11:5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的原因

根据《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和绩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后评估的函》要求,对《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绩政文〔2019〕23号)开展后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该文件的出台实施,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指导性和规范性的目的,使各个部门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相关工作。基于《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车辆必须在本县上牌”存在限制公平竞争问题,为此,需对《绩溪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的情况

根据后评估结论,我局组织了修订工作,草拟了《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1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0月17日,仅收到县自规局的反馈意见。在此期间,走访了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企业征求意见。结合收到的反馈意见,对《办法(草稿)》进行了精心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县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处置与运输、消纳与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建筑垃圾消纳与利用、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